April 27,2007
環評:扭曲或轉型
從『開發行為的化妝師』到『經濟發展的阻礙』,台灣的環評,似乎未如里約宣言中所期待的成為開發行為與政策的顯微鏡,反倒成了面鏡子,開發者若不滿意鏡中影像,則開始質疑鏡子的清晰。欲探討此制度的爭議,或該先梳理台灣環評制度與永續發展的關係。
永續發展涵括環境、社會與經濟三面向,但就三者的關連性,又可區分出以環境為優先的『同心圓式』範型,以及相互平衡的『鼎足式』範型。而現行法令所明列『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表面上是『同心圓式』範型的實踐,然而眾所皆知,仍以『經濟永續成長會議』為依歸的台灣,能達成鼎足式範型已為萬幸。因此在制度設計時,則同樣把社會與經濟面向納入評估。因此環評報告書中,可從水質、空氣品質談到生態衝擊,最後亦得評估社會關係、土地利用、生活水準。 若由正面思考,現行制度似乎是一立意良善、兼容並序的程序。鑑於環評具有否決權,因此乾脆將其擴張為『永續』影響評估,納入除政治因素外的所有決策準則。但若進一步探討,這制度等於是要求一群未經過生態學、社會學訓練的工程師們,來撰寫一份具有『永續發展』內涵的環評說明書;亦迫使只支領出席費、兼職性質的環評委員們,需在短暫的審議時間內展現猶如先知般的能力,更負起決策者的角色。更遑論有些委員是連指導學生都沒空的大牌教授們,又有多少時間仔細研讀報告書?在評估者無能,審查者有權無責無資源,因此荒誕的戲碼不斷上演。 荒誕的元素之一,乃為現行環評程序是由開發者直接委託顧問公司撰寫環評說明書,因此不必對『一分鐘的說明會公告』、『週遭濕地的忽略』、『審議通過,方有尾款』等現象感到訝異。面對此詬病已久的方式,有環評委員建議以『開發單位繳費給環保署,再由環保署公開招標』來改進,但環保署卻認為此將導致『行政作業與人力增加、得標之顧問公司,未必能掌握開發單位規劃』,故未能採納。無法否認這些理由,特別是後者。以台塑大煉鋼廠為例,開發單位為『台塑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而評估單位為『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環境工程既工安管理中心』,而兩者的登記負責人均為王永慶。看來,此程序不僅協助評估者掌握開發單位規劃,也提供開發者能干預說明書內容的機會。 此屆環評委員們的多樣性,衝擊著既有的環境影響評估制度,也衍生了以下景象。立法委員審理環保署預算時,直接盯著署長說:『這案子環評不過,環保署今年預算也別想過』;各開發業者與顧問業間耳語著:『先忍一忍,七月後,這屆環評委員卸任,狀況就不一樣了。』而阿扁日前針對蘇花高與大煉鋼廠的談話,亦令人感嘆歷史的重演。十幾年前,北宜高環評送審前,當時的郝柏村院長也指示交通部:『國道北宜高速公路提前一個月動工。』而這些事件也提醒著環保團體出身的環評委員們,除與行政高層對抗外,如同有委員自承是環評委員會中進行環境運動,但環境運動的目的,不是像『不願面對的真相』一片將高爾英雄化,而是追求制度上得轉型與改善。還有一件事沒有完成,那就是『轉型環評』。 轉型環評應可視為釐清在經濟成長為導向下,對環評制度所造成的一系列扭曲,包括定位不明、責任與資源不相符、開發者與評估者的關係、政策環評與個案環評的配合等。方能協助台灣社會,從以往盲目的現代化,轉而追求生態現代化。否則,環評制度的失效,意味著高度風險社會的來臨:所有的危險將不再來自不作為,而是不當的決策過程,而這些殘餘風險,將轉換成常態性的意外。而島上的人們,將無所遁逃。(原刊載於 立報環境透視專欄。不過在此多加了劃底線那幾句話。有空會再補上其他幾點荒誕:政策策環評與個案環平的關係,範疇界定,大溫暖大投資的環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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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algalhome
at October 20,2007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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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Chiawei
at October 23,2007 00:32
Posted by EIA forum
at April 22,2008 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