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2,2005 00:32
Google有這麼重要嗎?
前幾天看到這一篇:使用真實鏈結。事實上「在 30 天內打造更具親和力的網站」之前我也看過了,這對我而言等於是重新看到相同的議題而已。但是這次的「重新看見」讓我想要講一些事情,主要是關於「誰因為不使用『 javascript: 』鏈結而獲益」,我看到其中這麼一點:
「Google 從中獲益了。」
啊?呃……我必須承認,有些時候我們會希望自己的網頁容易被Google搜尋到,尤其是我們希望有影響力的時候(譬如我寫「Xuite試用報告」,就帶有某種希望Xuite會看到而做出改進的期待心理)。但是卻不是每個時候都如此。譬如我的blog的本家……我刻意讓Google連不到它!(也許透過Google連到這裡的你會質疑:哪有?Google不是就找到這一頁了嗎?但等等,這裡不是我的本家啊,只是一個分家而已。)
當然要讓Google找不到某個網頁,大有比使用『 javascript: 』鏈結更好更有效的方法,而且我自己瀏覽的經驗也是不太喜歡遇到使用『 javascript: 』的鏈結。只是看到有人把「這樣可以讓Google找到」當成某種作法的好處之一在推廣,我就……啊、呃?看情況吧,有時候我實在不覺得這是好處。如果我不知道有更好的方法讓Google找不到某些網頁的話,搞不好這樣的推廣法正好讓我據此很高興的把『 javascript: 』鏈結用下去了呢。
就跟分類一樣,這篇純屬吐槽,看看就算了吧。
啊?呃……我必須承認,有些時候我們會希望自己的網頁容易被Google搜尋到,尤其是我們希望有影響力的時候(譬如我寫「Xuite試用報告」,就帶有某種希望Xuite會看到而做出改進的期待心理)。但是卻不是每個時候都如此。譬如我的blog的本家……我刻意讓Google連不到它!(也許透過Google連到這裡的你會質疑:哪有?Google不是就找到這一頁了嗎?但等等,這裡不是我的本家啊,只是一個分家而已。)
當然要讓Google找不到某個網頁,大有比使用『 javascript: 』鏈結更好更有效的方法,而且我自己瀏覽的經驗也是不太喜歡遇到使用『 javascript: 』的鏈結。只是看到有人把「這樣可以讓Google找到」當成某種作法的好處之一在推廣,我就……啊、呃?看情況吧,有時候我實在不覺得這是好處。如果我不知道有更好的方法讓Google找不到某些網頁的話,搞不好這樣的推廣法正好讓我據此很高興的把『 javascript: 』鏈結用下去了呢。
就跟分類一樣,這篇純屬吐槽,看看就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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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嗯嗯 您說的沒錯,倒是給我另一個觀念,沒錯,有時候會有種想法不想要讓GOOGLE找到自己的"私密"網站,這時候讓GOOGLE找到自己的網站的時候,就並不是利益了
其實GOOGLE也有提共方法能讓自己的網站不被搜尋
如何要求 Google 不要在我的網站裡漫遊?
或許您也可以試試看喔!
其實在這篇文章我的重點並非在於GOOGLE,(雖然它是其中之一)重點是在我只擔心一般使用者看不到網站上的連結,為此我也和我自己的學長爭吵了老半天,他一直誤解我的意思,把我當成反javascript的激進份子..ORZ
甚至還說我如此的激進反對!那請我關掉電腦裡面所有的javascript不要說一套做一套的...實在令人無辜,我標題寫的那麼清楚"真實連結" 卻變成了反javascript 的文章
爭吵內容
唉~ 沒事,我也知道你是純兔槽關於GOOGLE,我也只是來發牢騷訴苦一下~ORZ 真是不好意思~_~
其實GOOGLE也有提共方法能讓自己的網站不被搜尋
或許您也可以試試看喔!
其實在這篇文章我的重點並非在於GOOGLE,(雖然它是其中之一)重點是在我只擔心一般使用者看不到網站上的連結,為此我也和我自己的學長爭吵了老半天,他一直誤解我的意思,把我當成反javascript的激進份子..ORZ
甚至還說我如此的激進反對!那請我關掉電腦裡面所有的javascript不要說一套做一套的...實在令人無辜,我標題寫的那麼清楚"真實連結" 卻變成了反javascript 的文章
唉~ 沒事,我也知道你是純兔槽關於GOOGLE,我也只是來發牢騷訴苦一下~ORZ 真是不好意思~_~
嗯,讓自己的網站不被搜尋的方法我知道
我文中說的也是「如果我不知道」而不是「我不知道」
不過我發現我的本家裡,分類的第一層folder底下如果還有子分類,在「無法執行javascript」的情況下會無法展開,真麻煩,可是程式不是我能改的……@#$%^&*……
我文中說的也是「如果我不知道」而不是「我不知道」
不過我發現我的本家裡,分類的第一層folder底下如果還有子分類,在「無法執行javascript」的情況下會無法展開,真麻煩,可是程式不是我能改的……@#$%^&*……
| 檢舉 |
Posted by 曉夢
at April 22,2005 23:07
"Google 從中獲益了"是其中的第四點,實際上也是作者比較不重視、但可以引其他人注意的一點。重點,還是在於不使用js、具親和力的寫法,有助於某些障礙人士的網路使用。
是吧?
是吧?
是這樣沒錯……
| 檢舉 |
Posted by 曉夢
at April 29,2005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