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22,2009 06:50
歐巴馬就職典禮的程序疑問
by 小河馬
這當然是我個人很無聊的、突發奇想的疑問,不過我向來對公法,尤其是憲法很有興趣,而這個總統剛好又特別讓人會想到這個問題...
先說一下昨天宣誓就職的過程,加州的民主黨參議員 Dianne Feinstein 正式宣布典禮開始之後,先由福音派牧師 Rick Warren 祈禱 (invocation),這在美國這個以手撫著聖經宣誓當總統、在錢幣上印著 ""In God We Trust"、全世界最虔誠的基督教國家,應該是一點也不足為奇的,但我很難想像會在台灣發生。
接著是我個人認為絕對是美國國寶的靈魂樂女神 Aretha Franklin 獻唱美國的愛國歌曲 "My Country, 'Tis of Thee",又名 "America"。這首歌的曲調同英國國歌 "God Save the Queen/King",但作詞者是美國麻州的 Samuel Francis Smith,作於 1831 年。黑人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恩博士在他著名的演講 "I Have A Dream" 中,曾引用這首歌。而 Aretha Franklin,撇開她自己在藝術上的成就,由她在這樣的場合中唱這首歌,是適得其人適得其所的。Aretha 的父親 The Reverend Clarence LaVaughn Franklin,是底特律一個很有名的牧師,不但以傳道著稱,他唱歌的聲音也很好聽,他也是最鼓勵他女兒 Aretha 發展歌唱天賦的人。他是金恩博士的好友兼同志,致力於黑人民權運動。1979 年他被射殺,昏迷五年之後去世。Aretha 在 1993 年柯林頓總統就職典禮時也曾獻唱,滾石雜誌在 2008 年將她列為搖滾時代的最佳歌手 (第二名是 Ray Charles,第三名是貓王,第四名是唱 "Wonderful World" 的 Sam Cooke,第五名是約翰藍儂)。有一次看到 Aretha Franklin 的紀錄片,聽到她小時候那驚人的聲音,她彈琴時那種與音樂融為一體、好像魔鬼附身的才華,和她漫長曲折的音樂生涯,才知道說如今看到的這個頭戴誇張蝴蝶結的粗壯阿桑,絕對是美國音樂史上無法遺忘的經典人物。
然後就是我的問題了。首先是副總統拜登在大法官 Stevens 監誓之下宣誓就職。也就是,在歐巴馬還沒當上總統之前,拜登已經先當上副總統了。儘管拜登副總統的身分某程度上是與歐巴馬的總統身分相連結的,但就程序而言,在這個時候,美國的總統仍是布希,而副總統則變成是拜登。
主辦單位或許覺得行程太緊湊,需要給大家喘息的空間,所以接下來是一段音樂表演,由馬友友 (亞裔男性)、帕爾曼 (猶太男性)、Gabriela Montero (委內瑞拉女性) 和 Anthony McGill (美國黑人男性) 演奏美國音樂家約翰威廉斯的四重奏作品 "Air and Simple Gifts",這是約翰威廉斯特別為了這個就職典禮而作的,長度大約四分半鐘。也就是說,前前後後大約有五、六分鐘的時間,美國的權力狀態是: 共和黨的布希總統,配上民主黨的拜登副總統。
為什麼不是總統候選人先宣誓就任呢? 我在想,如果要是萬一,在這樣五、六分鐘的 "空窗期" 之中,總統候選人遭到暗殺,而無法正式宣誓就職,那麼 "布拜" 配這樣的組合會維持下去嗎? 或是就馬上由副總統接任總統? 在總統候選人尚未宣誓的情況下,副總統的身分與權力是完整的嗎?
回頭想,或許這才是正確的作法? 如果總統候選人在尚未宣誓前遭到暗殺,但此時這個國家已經有一個合法宣誓就任的副總統,那麼由副總統接任總統職務應該是沒有法律問題的 (會不會有政治問題就不知道了,儘管大家都知道副總統是總統不克履行職務時的接替人選),如此一來國家的領導人就沒有缺位了。如果是總統先宣誓就職,而這樣的不幸真的發生了,當然副總統仍然可以盡速宣誓就職,但是現場的慌亂和維安上的緊急應變措施可能會讓這個作法的實際可行性降低,造成國家沒有領導人的風險。所以,或許人家這樣的安排,一點都不是基於 "好戲放後頭" 的媚俗考量,而是真正深思熟慮過的...
這當然是我個人很無聊的、突發奇想的疑問,不過我向來對公法,尤其是憲法很有興趣,而這個總統剛好又特別讓人會想到這個問題...
先說一下昨天宣誓就職的過程,加州的民主黨參議員 Dianne Feinstein 正式宣布典禮開始之後,先由福音派牧師 Rick Warren 祈禱 (invocation),這在美國這個以手撫著聖經宣誓當總統、在錢幣上印著 ""In God We Trust"、全世界最虔誠的基督教國家,應該是一點也不足為奇的,但我很難想像會在台灣發生。
接著是我個人認為絕對是美國國寶的靈魂樂女神 Aretha Franklin 獻唱美國的愛國歌曲 "My Country, 'Tis of Thee",又名 "America"。這首歌的曲調同英國國歌 "God Save the Queen/King",但作詞者是美國麻州的 Samuel Francis Smith,作於 1831 年。黑人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恩博士在他著名的演講 "I Have A Dream" 中,曾引用這首歌。而 Aretha Franklin,撇開她自己在藝術上的成就,由她在這樣的場合中唱這首歌,是適得其人適得其所的。Aretha 的父親 The Reverend Clarence LaVaughn Franklin,是底特律一個很有名的牧師,不但以傳道著稱,他唱歌的聲音也很好聽,他也是最鼓勵他女兒 Aretha 發展歌唱天賦的人。他是金恩博士的好友兼同志,致力於黑人民權運動。1979 年他被射殺,昏迷五年之後去世。Aretha 在 1993 年柯林頓總統就職典禮時也曾獻唱,滾石雜誌在 2008 年將她列為搖滾時代的最佳歌手 (第二名是 Ray Charles,第三名是貓王,第四名是唱 "Wonderful World" 的 Sam Cooke,第五名是約翰藍儂)。有一次看到 Aretha Franklin 的紀錄片,聽到她小時候那驚人的聲音,她彈琴時那種與音樂融為一體、好像魔鬼附身的才華,和她漫長曲折的音樂生涯,才知道說如今看到的這個頭戴誇張蝴蝶結的粗壯阿桑,絕對是美國音樂史上無法遺忘的經典人物。
然後就是我的問題了。首先是副總統拜登在大法官 Stevens 監誓之下宣誓就職。也就是,在歐巴馬還沒當上總統之前,拜登已經先當上副總統了。儘管拜登副總統的身分某程度上是與歐巴馬的總統身分相連結的,但就程序而言,在這個時候,美國的總統仍是布希,而副總統則變成是拜登。
主辦單位或許覺得行程太緊湊,需要給大家喘息的空間,所以接下來是一段音樂表演,由馬友友 (亞裔男性)、帕爾曼 (猶太男性)、Gabriela Montero (委內瑞拉女性) 和 Anthony McGill (美國黑人男性) 演奏美國音樂家約翰威廉斯的四重奏作品 "Air and Simple Gifts",這是約翰威廉斯特別為了這個就職典禮而作的,長度大約四分半鐘。也就是說,前前後後大約有五、六分鐘的時間,美國的權力狀態是: 共和黨的布希總統,配上民主黨的拜登副總統。
為什麼不是總統候選人先宣誓就任呢? 我在想,如果要是萬一,在這樣五、六分鐘的 "空窗期" 之中,總統候選人遭到暗殺,而無法正式宣誓就職,那麼 "布拜" 配這樣的組合會維持下去嗎? 或是就馬上由副總統接任總統? 在總統候選人尚未宣誓的情況下,副總統的身分與權力是完整的嗎?
回頭想,或許這才是正確的作法? 如果總統候選人在尚未宣誓前遭到暗殺,但此時這個國家已經有一個合法宣誓就任的副總統,那麼由副總統接任總統職務應該是沒有法律問題的 (會不會有政治問題就不知道了,儘管大家都知道副總統是總統不克履行職務時的接替人選),如此一來國家的領導人就沒有缺位了。如果是總統先宣誓就職,而這樣的不幸真的發生了,當然副總統仍然可以盡速宣誓就職,但是現場的慌亂和維安上的緊急應變措施可能會讓這個作法的實際可行性降低,造成國家沒有領導人的風險。所以,或許人家這樣的安排,一點都不是基於 "好戲放後頭" 的媚俗考量,而是真正深思熟慮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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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因為 Obama 的 oath 有錯 ( Roberts 唸錯了), 所以正好有人討論到這個問題, 結論好像是, 其實 oath 只是典禮一個形式, 有沒有 oath 不會影響他們當不當總統副總統, 其實在當天 12:00 起他就是總統了, 所以當 Obama 唸 oath 時他己經當四分鐘的總統囉, 也就是, 在同時間 Bush 的 administration 正式結束了. 因此, 若是 Obama 在宣誓前被暗殺, Biden 還是一樣第一順位成為總統, 不會有 Bush-Biden 的結合 (這兩個人結合還真蠻難想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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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路人甲
at January 22,2009 10:09
謝謝解說! :)! 不過大概是為了不讓程序有瑕疵,也為杜絕眾口云云,所以歐巴馬和首席大法官今天會面,又重新宣誓了一次。
| 檢舉 |
Posted by hippo
at January 22,2009 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