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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手亂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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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 7,2005

躲在窗簾後偷偷報警 -by 小河馬


我住的這一區雖是挺有suburban閒靜居家氣息的graduate student ghetto,我家卻是幸也不幸地位於交通發達的十字路口,夏天窗戶打開的時候,只要我清醒著,便總是處於在客廳可以通曉韓福瑞街的車況與車種,在房間則可輕鬆掌握橘街人畜車流量與燈號變化的狀態。這種被迫收聽與熟悉街聲巷音的生活,其實很惱人。最膚淺的例子,看電視看到一半,韓福瑞街的哈雷酷騎士呼嘯而過時,無論電視音量多大,對我而言都自動變成默劇;清晨六點,橘街上辛勤的垃圾車或貨運車開始上工了,也用踩油門或煞車的聲音來跟絲毫不想被知會的我打卡。偶爾的好處是,情侶在對街上演吵架的戲碼時,我聽得字句分明;附近雜貨店Nica’s Market每年周年慶大宴賓客時,我從房間窗戶就可以監視人潮和上菜的情況。




今天(10/6)趕工作趕到清晨四點半多才上床睡覺。躺在床上,頭腦像剛按OFF的電風扇一般還在苟延殘喘地繼續轉動,忽然聽到窗外無人的馬路上傳來可疑的聲音。因為夜裡安靜,我房間耳聽八方的結構和功能又太強,更不用說多年來街聲雜沓伴我成長的訓練,我覺得今晨的聲響不是尋常聽到的車聲或收垃圾的聲音,而是很唐突又有點破壞性的打擊聲。身為車窗玻璃兩度被打破遭竊的收害者,我馬上神經緊張地直覺是有人要break into a car。這念頭才閃過,果不其然,就聽到很大的玻璃碎裂聲。聲音清晰到我覺得行竊者就在伸手可及之處。累得半死的我猶豫著要不要探頭看看,最後還是好奇地偷偷從窗口望出去。就在橘街上,我房間的正對面,路燈下停著一部灰色的旅行車,車裡有些動靜,燈下的車影稍微晃動著,有人break into this car。看到現行犯的我,霎時間有兩個相衝突的念頭。一個是,身處異國他鄉,在這個鳥不生蛋的時間,自己又疲憊不堪,睡不了幾小時之後又有很多工作要做,最好不要多事,而且更重要的是,我真的願意看到年輕孩子(我假設他們是青少年)被警察抓走嗎?另一個念頭是,看到犯罪向檢警舉發是公民的義務(儼然忘了我其實不是個公民),白話和務實一些,我自己兩度遭受損害的經驗自然讓我對車主很有同理心,而身為這個community的一份子,我也像大家一樣希望我們的居住環境是安全有保障的,尤其近來榆城的治安似乎狀況頻傳,光車窗被打破行竊這樣的小案件,我自己親身經歷、在路上看到的和聽說的例子就夠多了(我房東對此的解釋是,because money is tight now),如果報警能讓警察更注意這些案件發生的頻率和區域,進而加強巡邏防範其發生,也算是為我的左鄰右舍盡了一點心力吧。

衝向電話時,猛然又停格五秒鐘,再重問自己是否真的要這麼做?跟911的人說明來意時,還有點擔心人家會不會覺得我這麼晚不睡覺,又這麼巧撞見人家偷東西,還吃飽了撐著、多事地打電話來報案,這種人可能本身也是個怪胎…這種無聊又多餘的心虛,加上沒有報案經驗,導致報案時結結巴巴,現在回想起來都覺得對自己挺失望的。不過,在暗處目睹人家從事不法行為,還躲在窗簾後面打電話報告警察,請警察趕快來抓小偷,其實真的是蠻緊張的(夠了,不要再幫自己解釋了)。後來發現地點講得不清不楚(知道我有多遜了吧?!),就再打一次,這次直接跟警察杯杯講到話,在描述地點時,一個人剛好從車裡出來,是一個年輕黑人男生,穿著牛仔褲,背著淺色背包,孤零零又悠悠哉哉地走了。警察先生要我描述那個人的模樣,因為是在路燈下,所以我可以清楚看到他,但僅止於背影,如果我再遇見他,是鐵定認不出來的。警察還問了我的名字和電話。我一直以為行竊的有兩到三個人,也跟警察這樣說,後來發現,那個年輕人離開之後,車子就沒有動靜了,所以應該是只有一人。警察很快就來了,也很快就找到遭殃的旅行車,至少三部警車圍著那人去樓空的車,在我的窗口下閃著紅色的燈。既然小偷行蹤已杳,也不知道警察為何仍大張旗鼓地聚集在這車旁,我最後一次看時間是五點半,警察在那裡已經一個小時了都還沒散去。我不知道他們是否嘗試要去抓這個小偷,日後他若被抓,我應該也是無從得知的。

報案之後,我忽然很後悔。面對對街活生生的血肉之軀(當時我不確定車裡還有沒有其他共犯),我對於可能將要影響到他人的生活,尊嚴與自由,感到無比惶恐。不禁懷疑,報警真的有意義嗎?真的很不希望這些年輕人因為十幾歲時犯的錯,而被剝奪往後人生成長、轉折與重新抉擇的機會。當然這是因為不了解美國處理年輕人犯罪以及行為矯正所致的平庸的焦慮。不過,當時真的覺得,年輕小偷被抓了又如何呢?車窗破都破了,苦主能做的,多半是認栽,就當作花錢消災,除非有很貴重的東西丟了或很嚴重的損害,不然我很難想像有人會願意為了兩百美元的玻璃而花時間和精力去和小偷及其家人斡旋求償,更遑論上法庭了。再者,報警真的會對這些年輕的行為偏差者有幫助嗎?如果我只是讓他們進入更專業的環境裡去學習犯罪伎倆,那豈不是適得其反?如果承認,好吧,我就是要做壞事的人得到報復與懲罰(天啊,久違的刑總),那我需要是那個代替苦主積極尋求報復的人嗎?Nothing can be undone, and no justice is to be regained,如果我只是在用傷害加害者的方式去彌補受害者,當作已經失去之正義的祭品,並企圖達成所自以為的正義,這真的對誰有好處嗎?

早上醒來之後,對於報警的罪惡感不知怎地就減輕了,去
Nica’s Market買咖啡時,發現那部災車已經不見了,不知道是車主或是警察將之移開了,路邊一大灘碎玻璃,看來被打破的不是小小的三角窗,而是大玻璃。夠狠。實驗室的傑夫好像挺想用亂棒把我打醒。他很訝異我對報警這個動作的正當性居然會如此猶疑,他說,想都不用想,沒有什麼好顧慮的,當然要報警,一方面見到犯罪時報告警察是公民的義務,另一方面這也是對我們community的人負責任的表現,他說如果我的鄰居知道我目睹有人在我們社區犯罪,卻不報警,應該會很生氣。無論是否親眼目睹犯法者,只要發現有犯罪事件就應該讓警察知道,只有這樣警察才知道從何著手防範和打擊犯罪。傑夫說青少年犯罪是不會被送到成人監獄的,何況諸如打破車窗行竊這類的小罪,他們可能會以community service(社區公共服務)或probation(緩刑,常有觀護人觀察和監督少年犯的生活和行為),只有情節重大的人才會被送去detention home(少年感化院)。

其實,傑夫說的東西我都知道。美國當然會有一套合理的方法和制度以幫助犯罪和行為偏差的青少年,讓他們更順利地社會化,邁向未來。因而將犯罪者交到警察乃至受有專業訓練的相關人士手中,未必是一件壞事。因為年少無知而在十七、八歲犯下錯事的人,不必然到三、四十歲時就會是無惡不赦的壞蛋或是終身撿角的loser,如果我相信這樣的人在公權力的處罰或矯正系統之外,可能經由自省、學習、人生經驗的增長和週遭的人際支援系統而有改變的契機,則我也願意相信公權力的處罰矯正系統也可以是觸發改變、加速改變的一個機會,甚至可能因為擁有更多資源而更能幫助這些年輕人。

現在想想,我對於報警的焦慮,其實是來自於自己的偽善
—不想去當那個告發別人害別人被抓的”壞人”,以及一份長久的心虛—早已認知到並常批判榆城貧窮黑人的困窘處境,卻一直沒有做些什麼以提供友善得法的幫助。

橘街路燈下那人的身影仍在我腦海中,他從車中從容起身,關上車門,不疾不徐地離去,淡色的背包在雙肩上,不知道收穫如何?沒料想到有人在看著他,也沒有提防巡邏警察的侷促窘迫。他離去時的步態與身形給我的感覺是,他知道他做的事情是不對的,然而就如他從昏黃的燈光下淡出,邁入黑暗,儼然如此便失去重量和被世界看到的可能性似的,對於在邊緣游移、重量和可見度都不確定的人,罪惡感似乎是太奢侈的東西。我相信,無論因著什麼理由,偷竊都是不對的,即令是因為維生、貧窮而偷,也不會讓偷竊這件事情變為正確、正當,頂多是比較容易被原諒,而即令如此多半時候仍是不可原諒的。我也相信,當面對諸如此類影響人們安全和生活品質的犯罪情事時,報警的作為是對的。只是,報了警之後,抓到不法者之後,問題還是沒有解決,仍有好多東西需要去想和做…


Posted by yalefour at 樂多Roodo! │16:52 │回應(1) │引用(0) │生活胡言亂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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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親愛的小河馬
很高興看到你最後報警了
做人不該鄉愿
否則受害的是自己以及無辜的他人

年紀輕輕就從事犯罪
如果不在從事小惡的時候就交由司法矯正
長大之後豈不是越來越大尾
希望那個竊賊已經得到應得的司法對待(他一定會再犯的)
不處罰壞人,就是對好人的懲罰
法治社會與人治社會不同
法治社會制定的法律是政府與公民打的契約
這個契約是最低的行為標準也是最低的保護
違反最低行為標準的人當然要接受制裁(因為你危害到其他遵守契約的公民的最低保護)
人治社會講的是道德以及人情
因此會出現假藉高道德之名進行沒有準則的司法報復,也會出現法律動不了權貴階級的不公平現象

這是你2005年的目擊
希望你的生活中不要再遭遇這類恐怖的事情
祝福大家都平安
Posted by NJ路人 at May 11,2009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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