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22,2009
換發美國駕照
by 小河馬
我們這一州的駕照,有效期限是六年 (老人則是兩年),轉眼間我的駕照已經過期,需要換發新駕照了! 我非常痛恨去 DMV (Department of Motor Vehicles,形同我們台灣監理所的政府機構,但相較之下監理所真是太優了),因為無論辦什麼事都要排很久的隊,等候的空間窄小擁擠,或許是因為工作量大但人手不足,辦事人員效率差不說,收了我們的錢還回送晚娘臉孔,另外還有個很奇怪的因素: 那裡的廁所頗髒,又設在棄置無用的二樓,莫說沒有任何辦公室,沒有管理人員,那根本就是一個宛如廢墟荒屋、連房間、隔層都談不上的工地,到處是油漆斑駁的水泥色,牆上是任意的塗鴉,感覺上就是會在地上看到針頭、保險套或棉被的那種地方。女廁的入口大門敞開,不知道為什麼都不關起來? 在那樣的地方上廁所,總擔心快要發生搶案或強暴案... 奇怪的是,這並不是一個貧窮的城市,怎麼會連把廁所整建得安全合用一點的經費都沒有?!
廁所不上道,是小事,畢竟去 DMV 又不是為了去上廁所。問題是,因為這裡工作效率差、等待時間長,當然會需要上廁所。而且更重要的,是態度問題。我覺得這裡的工作人員,至少是我們這家 DMV 的工作人員,有一種公務員的官僚氣息,因為開車在美國是形同吃飯一般的必要,幾乎每個人都免不了要上 DMV 去交關一下,別無選擇。這裡的工作人員從來也知道這不是服務業,所以不需要端出親切和便民,反正他們也不怕我們不上門。而那髒亂老舊的廁所和其離譜的設置所在,只是更加凸顯他們不在乎人民觀感、更無所謂 "服務" 和 "便民" 這樣的態度罷了! 基本上,我覺得 DMV 大概是美國這個民主社會中,難得一見的官僚機構,雖稱不上 "魚肉百姓",但是以非常傲慢粗暴的方式在行使職權,以粗糙的運作程序和工作品質管理,在掌握著人民很重要的生活需求。
我實在不想去 DMV 受罪,後來發現 AAA (American Automobile Association) 也可以辦理換發新駕照的業務,除了 DMV 收取的費用 66 美元之外,AAA 另加收 2 美元的服務費,只收現金或支票。而且就算不是 AAA 的會員也可以在那裡換發。對我來說,兩塊美金,可以買到時間、效率和必定較佳的服務,實在太划算了! 所以今天下午就到隔壁鎮上的一家 AAA,那裡乾淨清爽、沒有大排長龍摩肩接踵的嘈雜,程序簡便迅速,我只需要交出已經過期的那張駕照,什麼表格都不用填,付了 68 美元之後,簽個名,就照相了。
照相時,這個阿桑很好意地提醒我頭髮某處翹起來了,讓我整理一下。照第一次時,其實還算 OK,眼睛沒閉起來、嘴巴也沒歪,若是在 DMV,應該就要拍板定案了。就連我們學校學生證的大頭照,不管照得多不像本人或多難看,只要眼睛沒閉起來,那位先生才不會幫你再照一次咧。更不用說上次在 Walgreen 拍申請簽證的照片,店員小姐拿出最基本款的傻瓜相機,照了一次之後、瞄了不到一秒,就頭也不回地去列印了,其潦草和不求完美,真是讓來自世界最佳大頭照國的我心驚膽戰! 那張有點糊糊的照片,就此將在我的美國簽證上駐足五年。
但是這個 AAA 的阿桑很細心體貼,她端詳了照片一下,還在螢幕上比對我原本駕照上的照片,告訴我說如果不滿意,可以再照一次,畢竟這是要跟著我六年的身分證啊! 沒錯! 這就是說到我心坎裡去的重點了! 因為駕照是多數人最重要、甚至唯一的隨身身分證件 (美國並不像台灣有專門的 "身分證"),這一照將攸關六年的尊嚴和奇檬子,我其實很擔心會照壞,還真是多虧阿桑的體貼! 因為已經在 DMV 養成小媳婦性格,也在學校和 Walgreen 體驗到美國人對大頭照品管的超低標準,所以知道可以再照一次的時候,真是又驚又喜! 阿桑真的太和善了,她後來還主動提議說,照第三次吧,看看怎樣再來選擇。照了第三次之後,她和我都對那張感到滿意,於是就此定案 (原本她還說,如果我還不滿意,可以再照)。在等駕照印出的時間,我在 AAA 裡逛著他們賣的行李箱、汽車座椅和其他旅遊用品,不到三分鐘,新駕照就印好了。從出門到捧著熱騰騰的新駕照回到家,大約30分鐘。這絕對是物超所值的美金二元!
我們這一州的駕照,有效期限是六年 (老人則是兩年),轉眼間我的駕照已經過期,需要換發新駕照了! 我非常痛恨去 DMV (Department of Motor Vehicles,形同我們台灣監理所的政府機構,但相較之下監理所真是太優了),因為無論辦什麼事都要排很久的隊,等候的空間窄小擁擠,或許是因為工作量大但人手不足,辦事人員效率差不說,收了我們的錢還回送晚娘臉孔,另外還有個很奇怪的因素: 那裡的廁所頗髒,又設在棄置無用的二樓,莫說沒有任何辦公室,沒有管理人員,那根本就是一個宛如廢墟荒屋、連房間、隔層都談不上的工地,到處是油漆斑駁的水泥色,牆上是任意的塗鴉,感覺上就是會在地上看到針頭、保險套或棉被的那種地方。女廁的入口大門敞開,不知道為什麼都不關起來? 在那樣的地方上廁所,總擔心快要發生搶案或強暴案... 奇怪的是,這並不是一個貧窮的城市,怎麼會連把廁所整建得安全合用一點的經費都沒有?!
廁所不上道,是小事,畢竟去 DMV 又不是為了去上廁所。問題是,因為這裡工作效率差、等待時間長,當然會需要上廁所。而且更重要的,是態度問題。我覺得這裡的工作人員,至少是我們這家 DMV 的工作人員,有一種公務員的官僚氣息,因為開車在美國是形同吃飯一般的必要,幾乎每個人都免不了要上 DMV 去交關一下,別無選擇。這裡的工作人員從來也知道這不是服務業,所以不需要端出親切和便民,反正他們也不怕我們不上門。而那髒亂老舊的廁所和其離譜的設置所在,只是更加凸顯他們不在乎人民觀感、更無所謂 "服務" 和 "便民" 這樣的態度罷了! 基本上,我覺得 DMV 大概是美國這個民主社會中,難得一見的官僚機構,雖稱不上 "魚肉百姓",但是以非常傲慢粗暴的方式在行使職權,以粗糙的運作程序和工作品質管理,在掌握著人民很重要的生活需求。
我實在不想去 DMV 受罪,後來發現 AAA (American Automobile Association) 也可以辦理換發新駕照的業務,除了 DMV 收取的費用 66 美元之外,AAA 另加收 2 美元的服務費,只收現金或支票。而且就算不是 AAA 的會員也可以在那裡換發。對我來說,兩塊美金,可以買到時間、效率和必定較佳的服務,實在太划算了! 所以今天下午就到隔壁鎮上的一家 AAA,那裡乾淨清爽、沒有大排長龍摩肩接踵的嘈雜,程序簡便迅速,我只需要交出已經過期的那張駕照,什麼表格都不用填,付了 68 美元之後,簽個名,就照相了。
照相時,這個阿桑很好意地提醒我頭髮某處翹起來了,讓我整理一下。照第一次時,其實還算 OK,眼睛沒閉起來、嘴巴也沒歪,若是在 DMV,應該就要拍板定案了。就連我們學校學生證的大頭照,不管照得多不像本人或多難看,只要眼睛沒閉起來,那位先生才不會幫你再照一次咧。更不用說上次在 Walgreen 拍申請簽證的照片,店員小姐拿出最基本款的傻瓜相機,照了一次之後、瞄了不到一秒,就頭也不回地去列印了,其潦草和不求完美,真是讓來自世界最佳大頭照國的我心驚膽戰! 那張有點糊糊的照片,就此將在我的美國簽證上駐足五年。
但是這個 AAA 的阿桑很細心體貼,她端詳了照片一下,還在螢幕上比對我原本駕照上的照片,告訴我說如果不滿意,可以再照一次,畢竟這是要跟著我六年的身分證啊! 沒錯! 這就是說到我心坎裡去的重點了! 因為駕照是多數人最重要、甚至唯一的隨身身分證件 (美國並不像台灣有專門的 "身分證"),這一照將攸關六年的尊嚴和奇檬子,我其實很擔心會照壞,還真是多虧阿桑的體貼! 因為已經在 DMV 養成小媳婦性格,也在學校和 Walgreen 體驗到美國人對大頭照品管的超低標準,所以知道可以再照一次的時候,真是又驚又喜! 阿桑真的太和善了,她後來還主動提議說,照第三次吧,看看怎樣再來選擇。照了第三次之後,她和我都對那張感到滿意,於是就此定案 (原本她還說,如果我還不滿意,可以再照)。在等駕照印出的時間,我在 AAA 裡逛著他們賣的行李箱、汽車座椅和其他旅遊用品,不到三分鐘,新駕照就印好了。從出門到捧著熱騰騰的新駕照回到家,大約30分鐘。這絕對是物超所值的美金二元!
歐巴馬就職典禮的程序疑問
by 小河馬
這當然是我個人很無聊的、突發奇想的疑問,不過我向來對公法,尤其是憲法很有興趣,而這個總統剛好又特別讓人會想到這個問題...
先說一下昨天宣誓就職的過程,加州的民主黨參議員 Dianne Feinstein 正式宣布典禮開始之後,先由福音派牧師 Rick Warren 祈禱 (invocation),這在美國這個以手撫著聖經宣誓當總統、在錢幣上印著 ""In God We Trust"、全世界最虔誠的基督教國家,應該是一點也不足為奇的,但我很難想像會在台灣發生。
接著是我個人認為絕對是美國國寶的靈魂樂女神 Aretha Franklin 獻唱美國的愛國歌曲 "My Country, 'Tis of Thee",又名 "America"。這首歌的曲調同英國國歌 "God Save the Queen/King",但作詞者是美國麻州的 Samuel Francis Smith,作於 1831 年。黑人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恩博士在他著名的演講 "I Have A Dream" 中,曾引用這首歌。而 Aretha Franklin,撇開她自己在藝術上的成就,由她在這樣的場合中唱這首歌,是適得其人適得其所的。Aretha 的父親 The Reverend Clarence LaVaughn Franklin,是底特律一個很有名的牧師,不但以傳道著稱,他唱歌的聲音也很好聽,他也是最鼓勵他女兒 Aretha 發展歌唱天賦的人。他是金恩博士的好友兼同志,致力於黑人民權運動。1979 年他被射殺,昏迷五年之後去世。Aretha 在 1993 年柯林頓總統就職典禮時也曾獻唱,滾石雜誌在 2008 年將她列為搖滾時代的最佳歌手 (第二名是 Ray Charles,第三名是貓王,第四名是唱 "Wonderful World" 的 Sam Cooke,第五名是約翰藍儂)。有一次看到 Aretha Franklin 的紀錄片,聽到她小時候那驚人的聲音,她彈琴時那種與音樂融為一體、好像魔鬼附身的才華,和她漫長曲折的音樂生涯,才知道說如今看到的這個頭戴誇張蝴蝶結的粗壯阿桑,絕對是美國音樂史上無法遺忘的經典人物。
然後就是我的問題了。首先是副總統拜登在大法官 Stevens 監誓之下宣誓就職。也就是,在歐巴馬還沒當上總統之前,拜登已經先當上副總統了。儘管拜登副總統的身分某程度上是與歐巴馬的總統身分相連結的,但就程序而言,在這個時候,美國的總統仍是布希,而副總統則變成是拜登。
主辦單位或許覺得行程太緊湊,需要給大家喘息的空間,所以接下來是一段音樂表演,由馬友友 (亞裔男性)、帕爾曼 (猶太男性)、Gabriela Montero (委內瑞拉女性) 和 Anthony McGill (美國黑人男性) 演奏美國音樂家約翰威廉斯的四重奏作品 "Air and Simple Gifts",這是約翰威廉斯特別為了這個就職典禮而作的,長度大約四分半鐘。也就是說,前前後後大約有五、六分鐘的時間,美國的權力狀態是: 共和黨的布希總統,配上民主黨的拜登副總統。
為什麼不是總統候選人先宣誓就任呢? 我在想,如果要是萬一,在這樣五、六分鐘的 "空窗期" 之中,總統候選人遭到暗殺,而無法正式宣誓就職,那麼 "布拜" 配這樣的組合會維持下去嗎? 或是就馬上由副總統接任總統? 在總統候選人尚未宣誓的情況下,副總統的身分與權力是完整的嗎?
回頭想,或許這才是正確的作法? 如果總統候選人在尚未宣誓前遭到暗殺,但此時這個國家已經有一個合法宣誓就任的副總統,那麼由副總統接任總統職務應該是沒有法律問題的 (會不會有政治問題就不知道了,儘管大家都知道副總統是總統不克履行職務時的接替人選),如此一來國家的領導人就沒有缺位了。如果是總統先宣誓就職,而這樣的不幸真的發生了,當然副總統仍然可以盡速宣誓就職,但是現場的慌亂和維安上的緊急應變措施可能會讓這個作法的實際可行性降低,造成國家沒有領導人的風險。所以,或許人家這樣的安排,一點都不是基於 "好戲放後頭" 的媚俗考量,而是真正深思熟慮過的...
這當然是我個人很無聊的、突發奇想的疑問,不過我向來對公法,尤其是憲法很有興趣,而這個總統剛好又特別讓人會想到這個問題...
先說一下昨天宣誓就職的過程,加州的民主黨參議員 Dianne Feinstein 正式宣布典禮開始之後,先由福音派牧師 Rick Warren 祈禱 (invocation),這在美國這個以手撫著聖經宣誓當總統、在錢幣上印著 ""In God We Trust"、全世界最虔誠的基督教國家,應該是一點也不足為奇的,但我很難想像會在台灣發生。
接著是我個人認為絕對是美國國寶的靈魂樂女神 Aretha Franklin 獻唱美國的愛國歌曲 "My Country, 'Tis of Thee",又名 "America"。這首歌的曲調同英國國歌 "God Save the Queen/King",但作詞者是美國麻州的 Samuel Francis Smith,作於 1831 年。黑人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恩博士在他著名的演講 "I Have A Dream" 中,曾引用這首歌。而 Aretha Franklin,撇開她自己在藝術上的成就,由她在這樣的場合中唱這首歌,是適得其人適得其所的。Aretha 的父親 The Reverend Clarence LaVaughn Franklin,是底特律一個很有名的牧師,不但以傳道著稱,他唱歌的聲音也很好聽,他也是最鼓勵他女兒 Aretha 發展歌唱天賦的人。他是金恩博士的好友兼同志,致力於黑人民權運動。1979 年他被射殺,昏迷五年之後去世。Aretha 在 1993 年柯林頓總統就職典禮時也曾獻唱,滾石雜誌在 2008 年將她列為搖滾時代的最佳歌手 (第二名是 Ray Charles,第三名是貓王,第四名是唱 "Wonderful World" 的 Sam Cooke,第五名是約翰藍儂)。有一次看到 Aretha Franklin 的紀錄片,聽到她小時候那驚人的聲音,她彈琴時那種與音樂融為一體、好像魔鬼附身的才華,和她漫長曲折的音樂生涯,才知道說如今看到的這個頭戴誇張蝴蝶結的粗壯阿桑,絕對是美國音樂史上無法遺忘的經典人物。
然後就是我的問題了。首先是副總統拜登在大法官 Stevens 監誓之下宣誓就職。也就是,在歐巴馬還沒當上總統之前,拜登已經先當上副總統了。儘管拜登副總統的身分某程度上是與歐巴馬的總統身分相連結的,但就程序而言,在這個時候,美國的總統仍是布希,而副總統則變成是拜登。
主辦單位或許覺得行程太緊湊,需要給大家喘息的空間,所以接下來是一段音樂表演,由馬友友 (亞裔男性)、帕爾曼 (猶太男性)、Gabriela Montero (委內瑞拉女性) 和 Anthony McGill (美國黑人男性) 演奏美國音樂家約翰威廉斯的四重奏作品 "Air and Simple Gifts",這是約翰威廉斯特別為了這個就職典禮而作的,長度大約四分半鐘。也就是說,前前後後大約有五、六分鐘的時間,美國的權力狀態是: 共和黨的布希總統,配上民主黨的拜登副總統。
為什麼不是總統候選人先宣誓就任呢? 我在想,如果要是萬一,在這樣五、六分鐘的 "空窗期" 之中,總統候選人遭到暗殺,而無法正式宣誓就職,那麼 "布拜" 配這樣的組合會維持下去嗎? 或是就馬上由副總統接任總統? 在總統候選人尚未宣誓的情況下,副總統的身分與權力是完整的嗎?
回頭想,或許這才是正確的作法? 如果總統候選人在尚未宣誓前遭到暗殺,但此時這個國家已經有一個合法宣誓就任的副總統,那麼由副總統接任總統職務應該是沒有法律問題的 (會不會有政治問題就不知道了,儘管大家都知道副總統是總統不克履行職務時的接替人選),如此一來國家的領導人就沒有缺位了。如果是總統先宣誓就職,而這樣的不幸真的發生了,當然副總統仍然可以盡速宣誓就職,但是現場的慌亂和維安上的緊急應變措施可能會讓這個作法的實際可行性降低,造成國家沒有領導人的風險。所以,或許人家這樣的安排,一點都不是基於 "好戲放後頭" 的媚俗考量,而是真正深思熟慮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