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3月6日
概述我國產業外勞政策及現行3K夜班制度-part2
三.近期產業外勞政策
93年1月13日勞委會頒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開放製造業重投案雇主申請初次招募之要件:
(1)屬非傳統產業製造業重大投資金額達新台幣5億以上,且其中機器設備加廠房之投資達2.5億元以上者,並經會計師簽証認定者。
(2)屬傳統產業製造業重大投資金額達新台幣2億元以上,且其中機器設備加廠房之投資金額達1億元以上者,並經會計師簽証認定者。
上述製造業重大投資雇主聘僱外勞,其申請初次招募人數若屬傳統產業製造業者,合計不得超過經濟部工業局預估合理人數之20%,若屬非傳統產業製造業及為15%,勞委會對於製造業重大投資案申請採二階段方式申請,對符合製造業重大投資之廠家依照工程經費法人力需求模式預估合理需求人數,核准廠家招募人數再依下列原則申請引進。
(1)屬非傳統產業製造業,外勞人數不得超過雇主就同一案聘僱國內勞工人數則為15%。
(2)屬傳統產業製造業則為20%。
94年4月15日再次修訂,針對製造業重大投資案,雇主申請初次招募條件修改為:屬傳統產業製造業重大投資金額調降至新台幣5000萬以上,屬非傳統產業則提高達新台幣10億元以上。
屬非傳統產業製造業申請初次招募時之人數,合計不得超過經濟部預估合理製造工人人數之10%。
屬傳統產業製造業則為15%
製造業重大投資案雇主,經勞委會會商經濟部工業局,認定符合原投資計畫之預期效果,且有特殊需要時,得再重新招募一次。
四.目前產業外勞政策
94年12月30日,勞委會為因應特定產業且特定製程的人力需求,制定「改善辛苦產業勞動環境及勞動力補充方案」,開放符合上述條件之製造業者招募外勞。依據該方案自95年1月1日開放2萬名外勞名額,供符合資格之19項特定行業且兼具特定製程之廠商提出申請,申請期間自95年元月1日起至2月28日止。為避免造成排擠現象,對於已核列為重大投資案者,不得再以特定產業且特定製程申請聘僱外勞。並依經濟部工業局預估建議特定製程製造工人人數每5人,得申請聘僱外籍勞工2人。
雇主所聘僱外勞總人數,合計不得超過雇主申請當月前2個月前1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加經濟部工業局預估建議特定製程製造工人人數15%。
行政院勞委會製造業外勞政策調整方向
配合行政院勞委會96年8月15日預告修法調整外勞政策,其修正方向為開放經常性辦理3K3班產業申請外勞、彈性調整3K3班產業核配外勞比率上限、取消須增聘本勞才可引進外勞之限制、規劃外勞重招接軌方式、取消國外勞總量管制、採行社福與產業外勞分流管理、改善外勞仲介管理等,經濟部工業局配合修正「經濟部工業局審查製造業申請引進外勞作業要點」,並協助勞委會進行外勞申請案之初審。
行政院勞委會已研擬外勞政策調整作法如下:
一、 開放經常性辦理3K3班產業申請外勞:
整併現行製造業重大投資與3K3班外勞專案引進措施,原製造業重大投資以「投資金額」為認定標準之機制與3K3班專案引進整併,改為以「特定製程」(3K)或「特殊時程」(3班)為申請要件,並開放為經常性辦理業務。
二、 彈性調整3K3班產業核配外勞比率上限:
3K3班產業外勞核配比率原為15%,研擬就3K3班產業中產業關聯性高且僱工不易者篩選A、B等級產業。A等級予以最高之核配比率(20%);B等級予以次高核配比率(18%);非屬A或B等級之3K3班產業則維持15%之核配比率。
三、 取消須增聘本勞才可引進外勞之限制:
以定期稽核外勞核配比率及本勞僱主比率(3:2),取代增聘本勞才可引進外勞之限制。
四、 規劃外勞重招接軌方式:
廠商原核配外勞重新招募1次(重大投資2次)期滿後,如為3K3班產業者,得依新規定接軌申請外勞。
五、 取消全國外勞總量管制:
取消全國外勞總量管制,改依參考總體失業率、缺工率、就業人數變化及產業經濟發展需求,適時動態調控外勞人數。
六、 採行社福與產業外勞分流管理:
外勞數量管理由總數統籌流用改為社福外勞與產業外勞分流管理,以避免統籌流用造成排擠效應,並讓產業外勞的總額獲得合理的調配。
七、 改善外勞仲介管理:
規劃推動直接聘僱制度及成立非營利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等配套措,減輕外勞來臺經濟負擔。經濟部工業局將協助行政院勞委會修訂相關法令規章,包括「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與「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及篩選3K3班與A、B等級產量。未來並將以製造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立場,協助行政院勞委會受理3K3班產業外勞申請案件之審查工作,核估生產線所需員工人數,提供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做為核定外勞配額之參考。另考量整體產業發展及國內勞工權益等因素,工業局除將持續與行政院勞委會共同審視勞動市場供需狀況,研擬符合整體產業發展之外勞政策外,並將持續寬列經費,進行各項產業人才培訓計畫,並將與教育部合作進行產業人力札根計畫,強化由教育體系培養製造業需求之工程師,以充裕產業人力資源。
2008年03月4日
概述我國產業外勞政策及現行3K夜班制度-Part1
本公司王春明總經理於去年12月26日參與由開南管理學院主辦的「2007年 人力派遣管理人才培育成果發表暨研討會」,概述我國產業外勞政策及現行3K夜班制度,我們分3次貼文。
撰述人:中華民國人力仲介協會副理事長王春明一.前言
我國自民國78年開放專案引進外勞以來,隨著行業別與工作項目的增加,引進外勞人數逐年累增至民國96年7月外勞人數已累積到34萬人左右。
勞委會基於解決產業缺工現象,加速推動重大公共政策,提高國民生活品質,降低國內失業率,提高就業率,解決傳統產業因缺工而向海外外移情形,制定開放外勞政策。
雖然初期的外勞政策使得國內經建計劃的推展成效著,但隨著外勞引進的負面現象亦隨著產生,例如:相關產業外勞引進衝擊國內就業市場、本國勞工將外勞從事的工作視為三K工作(所謂三K即骯髒<kitanai>辛苦<kitsui>危險<kikem> 日文發音),而產生排斥心理產業,外勞的輸出國早期以菲律賓勞工為首,演變至今泰國、越南、印尼三國鼎立,家庭監護工仍以印尼、菲律賓、越南為主(越南家庭監護工因逃跑人數居高不下,已暫停輸入2年多),由於各國文化的差異,價值觀的差異,使得國人家庭、社會、經濟、治安產生,正負兩面的衝突,而對此不可逃避的事實,除了接受外,必須因應國內經濟、治安、就業、失業各種正負的情形做為調整。
90年8月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針對國內勞動市場嚴重失衡,各縣市勞工失業逐年升高之議題,研議因應措施,並在會議中達成「外勞政策應在補充性原則,總量管制原則及行業別重新檢討原則,三大原則繼續執行緊縮政策」之共識。勞委會為解決歷年外勞工資、工時、仲介費、人權及逃跑事件等問題及落實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之共識,積極朝向持續發展經濟與社會發展,保障國人的就業機會,維護外勞人權等方向,加強執行外勞政策緊縮調整及管理措施。
二.我國早期產業外勞政策
外勞政策的制定有四大關鍵因素:(1)補充國內傳統產業勞動力供給不足、(2)推動重大公共工程、(3)推動國內重大投資與經濟發展、(4)促進外交邦誼,換言之,外勞政策有促進國家重要經濟計畫,增加國內勞動市場之供給目標,因此外勞政策有階段性、補充性的特質,絕非長期性擴大國內產業對外籍勞工的需求,就業服務法第42條開案明義說明「聘僱外國人,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
(一)補充性原則
勞動市場的變化主要與勞動力供給需求相關,國際勞動力之推移,主要即受外籍勞工政策的影響而促進,而移動量之多寡及影響國內勞動市場供需變化,由於外勞的引入,造成國內勞動市場勞工的供給面,進而造成國內勞工替代性,為國人就業所擔心。
因此勞委會訂定就業服務法時,即為防止開放外籍勞工的引進,而衝擊國內勞動市場產生替代本國勞工的效應,而將外勞引進定位在補充性的勞動力,非替代性的勞動力。
(二)總量管制原則
外勞引進牽涉到經濟發展、社會福利、國人就業權利及生活品等諸多層面,勞委會邀集經濟,社福勞工團體及學者共同研商總量管制指標,90年8月在遵行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會議共同議定補充性總量管制行業重新檢討三大原則下,再研議總量警戒指標訂定此次勞委會初步研究外勞總量警戒指標,仍以替代彈性之觀念就勞動供需之「失業人數」、「缺工人數」及「外勞在華人數」三個因素定義警戒指標,作為評估現有勞動市場中外勞在華人數,佔國內就業人數結構之警戒比率。
對於總量管制原則,勞委會為量將自由貿易港區外籍勞工人數排除在總量管制之外,且規劃外籍看護工及幫傭與產業外勞分開管理,從嚴管制福利性外籍看護工。
(三)行業重新檢討
行業重新檢討的重點在於針對90年8月前各行業之核配比率,例:重新調整。
一般製造業於84.85年循環配額政府並未管制,直到89年9月30日政府公告調整核配方式,一般製造業不予增加新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