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2月15日
95年以前持有移民專業人員資格證書尚未換證者,請務必於97年8月9日前完成換證,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表示,在95年以前取得移民專業人員資格證書之人員共有1338位,應於97年8月9日前完成換證作業,但目前僅有73位申辦,為維護個人權益免遭註銷資格,特別提醒尚未換證之移民專業人員,在期限前辦理換證。
移民署說明,依據95年8月10日修正之移民業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輔導管理辦法規定,95年以前取得移民專業人員資格證書者,應於修正施行2年內,即97年8月9日前全部換發,逾期將被註銷資格,如資格遭註銷者,需重新參加訓練,成績合格始得再次取得證書。
移民署為避免持照人員疏於注意,特公開呼籲持照人應儘速辦理換證,換證時應檢附下列文件之ㄧ:曾參加從業訓練合格之證明文件、最近三年內從事移民業務未曾中斷之在職證明文件或五年內從事移民業務累計滿三年之薪資所得扣繳資料證明及在職證明文件,向移民署申請。
相關資訊可至該署網頁(http://www.immigration.gov.tw)/移民照顧輔導/移民資訊第24項查詢並下載申請書,如有疑問歡迎電洽該署02-23889393分機2510至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