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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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johnchi at 樂多Roodo!11:08回應(1)引用(0)家事專區

2008年10月6日

狼犬看管 山區驚見外勞集中營

 移民署新竹專勤隊埋伏跟蹤月餘,三日傍晚會同刑事警察局以及桃園警方,在新竹縣新埔鎮山區查獲一夥暴力集團非法控制剝削外勞案,移民署出動六十餘名幹員滿山圍捕竄逃外勞,仍被稱「官頭大人」的黃姓老大逃逸,僅逮捕十名泰籍非法外勞與一對平常負責接送上工的謝姓夫妻。

 移民署新竹專勤隊前天傍晚出動六十餘名警力,前往新埔照門山區圍捕,五十幾個非法外勞滿山奔竄,專勤隊歐陽國麟副隊長還遭對方暴力相向,導致左手大拇指撕裂傷。

 暴力集團 剝削五十餘非法外勞

 其他多位隊員同樣摔得滿身是傷,面對有如集中營的非法人力仲介「公社」竟然能在山區存在一年多,讓同行指揮偵辦的新竹地檢署檢察官林李嘉都覺不可思議。

 專勤隊調查,本案黃姓主嫌身分隱密,這些外勞只知他的外號叫「官頭大人」,帶著被捕的謝姓夫妻一夥,用恐嚇手段控制他們這些外勞,集中看管在新埔鎮照門山區一處佔地半公頃的竹林中。

 簡陋帳篷附近 仲介幹部住別墅

 黃姓「官頭大人」與一夥幹部則住在竹林一百公尺之遙的別墅內,並在山區產業道路設置監視器管控,還養幾條大狼犬負責看守,不讓外人接近。

 這些外勞被迫住在竹林簡陋帳篷中,環境極為惡劣且髒亂不堪,就連日前兩次颱風來襲,五十幾名外勞,同樣被管控不得外出,幾位女孩所住竹林帳篷半夜還被大風吹倒,嚇得哭成一團。

 這些外勞平日只獲得廉價粗糙伙食,渴時也只有溪澗取水飲用與洗澡,縱使住在山區竹林帳篷,這些外勞還得每月付給「官頭大人」一千五百元管理費,處境悲慘。

 來自泰國的「阿南」供稱,他們到台灣工作,只是希望多賺一點錢,但因自己是非法打工外勞就受如此非人待遇,希望被捕後趕快遣返,永遠不再來台灣工作。

 另外一位「阿查」說,這個非法集團,不把他們當人看,「官頭大人」威脅他們說「想賺錢回家,就不要有太多意見」。

 廂型車載運上下班 被抽薪四成

 這些外勞住在髒亂竹園當中的帳篷屋裡,有時夜間被蛟蟲叮咬得痛苦不安,甚至有人受不了痛苦,從公社中逃跑離去;也有人跑到懸崖邊對著遠方大聲呼喊「我再也受不了啦!」但一想到遠方家人的期待,只有忍耐下來。

 移民署專勤隊調查,黃姓在逃主嫌提供如此惡劣環境讓外勞居住,一夥再居間仲介他們到桃竹苗地區從事粗工,全部用廂型車統一載運上下班,所得收入被抽走四成,稍有不從,便以言語恐嚇或威脅說要將他們報警送辦或轉介販售,大家處在這種環境是敢怒不敢言,非常痛苦。



新聞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3+112008100500098,00.html

Posted by johnchi at 樂多Roodo!08:20回應(1)引用(0)外勞新聞

養護機構侵害外籍看護工權益 勞委會不姑息

【記者郭泰淵台北報導】針對近日輿論指出部分養護機構提供給外籍看護工惡劣之勞動條件,不僅侵害外籍看護工勞動權益,也危害到受照顧者的照顧品質,勞委會重申,養護機構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其所僱用之勞工無論是本國籍或外國籍,皆受到該法之保障,勞委會除將立即針對涉及違法侵害外籍看護工勞動權益之養護機構進行勞動條件及聘僱管理檢查外,也將於1個月內邀集內政部、衛生署及地方政府等相關單位研商現有聘僱外籍看護工之養護機構實施檢查之分工事宜。

勞委會表示,養護機構所僱用之外籍看護工,適用勞動基準法,所以工作時間應該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此外,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籍看護工除住宿應依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所訂項目及標準妥善安排外,僅得從事替被照顧者餵食、更衣、清潔身體、環境清潔、膳食料理、衣物洗滌等相關事務工作,養護機構不可以指派看護工從事打針、抽痰等涉及醫療行為之許可以外的工作。

為保障養護機構外籍看護工之勞動權益,提升養護機構照護品質,勞委會表示,將採取以下措施:
一、針對關懷外籍勞工團體所提供涉及違法侵害外籍看護工勞動權益之養護機構,立即交由地方政府實施勞動條件及聘僱管理檢查。

二、於1個月內邀集內政部、衛生署及地方政府等相關單位研商查察分工及執行方法,並規劃執行聘僱外籍看護工之養護機構實施勞動條件及聘僱管理檢查。

三、聘僱外籍看護工之養護機構,一經查明確有違反勞動基準法或就業服務法規定之情事時,將依法處以罰鍰或廢止其聘僱外籍看護工之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新聞來源:http://www.idn.com.tw/news/news_content.php?catid=2&catsid=3&catdid=0&artid=20081003abcd002


Posted by johnchi at 樂多Roodo!08:16回應(0)引用(0)政府機關

陸委會分階段放寬大陸配偶工作權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昨(5)日指出,陸委會已經與相關部會進行研商,並著手進行修法的準備,希望能盡快分階段放寬大陸配偶的工作權與生存權。

 由於擔心大陸配偶被人蛇集團利用,而以結婚之名來台打工賣淫,所以法律對大陸配偶在台工作資格有嚴格限制。目前,大陸配偶須在結婚後,先度過2年的團聚期,然後再經過4年的依親期,取得長期居留身份後,才能正式在台工作。

 賴幸媛昨日參加中華兩岸婚姻促進會時表示,政府非常關心大陸配偶在台的權益,陸委會正在與勞委會、內政部等相關單位進行協調,分階段放寬陸配在台的工作權與生存權,並將進一步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以保障陸配權益。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表示,本會期將以優先審查法案的方式,請立法院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第17條和17條之1,有關陸配取得長期居留身份的年限,修法方向將比照其他外籍配偶的規定。

 在法律尚未修訂完成之前,陸委會和勞委會也將在目前的架構下進行部份開放。劉德勳表示,目前規定4年依親階段不能工作,但是勞委會近期將放寬這部分的限制,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後,盡快實施。

 除了放寬工作權之外,賴幸媛也表示,隨著兩岸關係的變化,未來兩岸婚姻也可能不必再依賴營利性質的婚姻仲介公司,因此相關規定也必須隨之調整。她指出,像是在大陸工作台籍幹部的配偶,也許不需要來台進行長期居留,但是多次進出台灣的入境許可,會是她們比較需要的福利,未來相關部會也會朝這個方向努力。



Posted by johnchi at 樂多Roodo!08:14回應(0)引用(0)就業訊息

2008年10月2日

勞委會提高創業鳳凰貸款 50萬增至100萬

【大紀元10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一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擴大辦理創業鳳凰婦女小額貸款計畫,將最高貸款額度由新台幣五十萬元提高到一百萬元,並享有兩年零利率優惠,今天開始實施,預計協助約兩千到四千名婦女創業,約可增加四千到八千個就業機會。

勞委會從2006年開始推動創業鳳凰婦女小額貸款,目前已協助一千兩百零一名婦女創業;金額多達一億一千萬元,同時另創造一千零一十九個就業機會,申請的行業以餐飲業最多,其次為服飾精品及美容、美髮業。

勞委會創業鳳凰貸款的零利率優惠期限,對一般婦女是兩年,對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職災戶及犯罪被害人則是三年,由勞委會全額補貼利息。

勞委會為協助婦女創業成功,還對創業婦女提供諮詢輔導陪伴機制,結合職訓、就業服務及地方政府開辦創業入門、進階及精進班課程外,並遴聘顧問及企業志工,提供創業前中後全程的諮詢輔導服務。

勞委會表示,只要年齡介於二十至六十五歲,曾參加政府認可的培訓課程或諮詢輔導婦女,都可向勞委會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的人,由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九成五的信用保證,貸款額度最高新台幣一百萬元,貸款年限七年,免保人免營業登記。



新聞來源:http://epochtimes.com/b5/8/10/1/n2282367.htm

Posted by johnchi at 樂多Roodo!09:42回應(0)引用(0)政府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