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30,2009 00:26

立場與信仰



假圖天國:【全民扯淡】立場與信仰!(有原文連結)

人擁有立場與信仰沒有什麼好可恥的,不必遮遮掩掩的,還要假裝自己是中間選民,因為這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可恥的是明明有特定立場,還要偽裝成假中立來獲得各種好處。


應該很多人都有這種經驗吧,每當你在某種議題上做出選擇和判斷的時候,就變成了「充滿意識形態的偏激傢伙」,反倒是毫無選擇的人,才是中立的。以「愛台灣」來說,當一個人表現出「我就是認同這裡、喜歡這裡阿」的時候,另一個人會趕緊跳出來,先將「愛台灣」汙名化為煽動族群對立,接著譏笑這位存有「愛台灣」意識的人,指責這個人真是不理性又可笑的,然後第三個人總是比較安靜,看情勢往哪邊倒就往哪邊靠,總之當下不要得罪任何一方比較重要,這樣對自己最有利。


俺覺得這篇文章寫得真好,也想要說說自己的心理狀態(學人精),因為理解到進步西方國家裡,「人人平等,都是自由的人」,跟中國那裡「人人平等,但人人皆奴隸」是完全不一樣的,所以想要當前一種人。當體認到自由和人權的可貴和重要以後,有許多事情就再也無法視若無睹了,譬如說,對88水災官僚體系藐視災民生命的傲慢態度,就無法忍受;對陳雲林來台灣的時候,看到有人被警棍打、有人拿著國旗被警察扯走,政府有各種不合理又粗暴的對待沒有辦法忍受;打開台灣歷史(不是歌頌蔣公和國父的那本),看見國民黨對台灣人統治的手段,用黑牢、槍斃、酷刑對待思想犯和百姓,更無法忍受;對共產黨掠奪和欺壓西藏、新疆的事實沒有辦法忍受;對KMT政府政治力介入的扁案,違反程序正義的做法無法忍受(現在還在押)


因為可以想像,如果身在那個處境的人是我,被剝奪的人是我,那種傷害將會是怎麼一回事


人權自由的議題,在西方國家皆有普遍的共識,但是到了台灣,最後都會跟「愛台灣」一樣,原本理所當然的共識都會淪落成最好別去觸碰的政治爭議了。政府先進行剝奪,然後第一種人會跳出來反抗,表達立場爭取該擁有的權利,然後第二種人跟著出現,跳出來反制第一種人的意識,跟著統派媒體唱同調,將價值觀予以抹黑;同時間有第三種人存在,不會為誰發聲,必要的時候立場變來變去變到讓你看了都倒胃。


當眼前掛著一幅畫,有人可以說它美,說它醜(連海綿寶寶都覺得不良醜女很醜),欣賞或不欣賞,意見很多元,因為那畫跟我們兩個人也沒有切身關係;但是,當在眼前的是一個遍體麟傷的人時,人很直接又相同的反應,會想像那傷口在自己身上會是什麼感受,為他感到難過,有差別的不過是每個人想像程度上的不同而已。說來也真奇怪,「認同感」是人的天性,一個人對自我、團體、社會、國家存在著一股認同是理所當然的,人跟人之間因為存在著「同理心」而彼此聯繫,怎麼透過了媒體和政治操弄,政治信仰和個人價值觀就變成不該有的「意識型態」呢


大家都當機器人好了,把同理心跟思想都挖掉,這樣就不會有立場,最理性了


PS.維基百科:
不良醜女【110】
長得很像海綿寶寶,之前住在超遠小遠莊,想去參加珍珍的睡衣派對,但珍珍以為他是海綿寶寶而不讓他參加。連海綿寶寶看到她都嫌她醜。


  • qoo7741 發表於樂多回應(4)引用(0)看民主自由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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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信仰對於我們,是人生價值的總合~
    | 檢舉 | Posted by han at September 30,2009 16:57
    >> 連海綿寶寶都覺得不良醜女很醜

    那段超好笑的~XD)))))))
    | 檢舉 | Posted by han at September 30,2009 17:01
    我決定走浪漫主義路線,推堅定的愛情信仰~
    | 檢舉 | Posted by 680 at September 30,2009 17:03
    我相信在看不慣所謂 國民黨式的思維時,
    真正了解到的是對台灣對土地的熱愛,更重要的是對人及對生命的熱愛與尊重。
    那或許是政治,雖然我極度厭惡政治 但也或許是愛 因為有愛 所以看不慣這些人的思維與態度。
    Lord will guide us to know that "forget but not forgive , not loving all you see."
    (只是選擇遺忘而非原諒,並不是真正的愛)

    We should try to love all of the people who created by load.

    生命的本身即是一種付出,給愛的人,給受重擔的人。
    Try our best.

    我記得一句令我深省的話: What good is it to live with nothing left to gift.(當生命沒有值得付出的事物,那生命有何意義呢?)

    上帝創造你和妳也愛妳和你,我們也應該愛我們每一位被上帝創造的生命。
    | 檢舉 | Posted by Take at October 24,2009 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