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21,2006
原來棉角在這裡

對於扁的修憲打算,我一直半信半疑。原因無他,難度太高也。不過最近再瞧瞧,發現可能性其實還是有滴。原因也無他,讓朝野立委投入的誘因出現也。
所謂難度太高,是因去年修正的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修憲案必須先經立法院四分之三通過才成案,公告半年後三個月內辦理公民複決,有效同意票要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才算通過。所以等於說修憲要過兩大關:第一關是立法院裡堅決反對的委員不能超過四分之一。(有42個人反對就形成威脅、有56個人反對就鐵定過不了。)第二關是公民投票的門檻。台灣目前的選舉人總額大約1,650萬,修憲案的通過需要825萬以上的同意票。以立委選舉投票率六成來算,只有近1,000萬人出來投票,總統選舉投票率八成,可達1,300萬人投票。但不管多少人參加投票,反正就是要有825萬同意票才算通過,這可不是件簡單的事。
不過除此之外,好像也沒有什麼其它的大阻礙。
有人擔心美國有意見或中國反彈,但到目前為止,只要修憲不涉及國號國旗之類的問題、而專注於憲政體制,看起來美國是同意的、北京也沒什麼理由反對。所以外部沒有問題。
而在國內,雖說大家對總統制、內閣制、或雙首長制沒有什麼共識,但其實我們並沒有太多的選擇。首先是總統直選已辦了三次,不可能取消、也無法去要求一個民選元首完全虛位,因此純粹的內閣制是完全不可能了。剩下的,不過是在純總統制和半總統制間擺盪,端看要給民選總統多大的權力、以及由此而來的總統、閣揆、國會間關係的調整而已。依我看,大家喬一喬、硬是妥協出個什麼樣的方案,也不是不可能的事。
問題是,這麼麻煩的工程,有誰願意去做。
主意是扁自己提的,但麻煩是他不能親自下去做。事實上他連任何實質的修改內容都不敢多提,因為他表現的越積極、反對的人就會越多,到時候825萬票就湊不出來。(2004也只弄到650萬票。)
國民黨的馬英九當然沒興趣。等著當總統的人,一定覺得現行的亂七八糟制對他最好,當總統有權無責最爽快,犯不著去修憲來限縮總統權力、找自己麻煩。
親民黨更別提了,光是出走潮、就要頭殼抱著燒了,還得煩惱老宋的出路,現在當然也沒空管修憲這檔子事。
結果就發現,立法院裡一群擔心失業的立委諸公們,倒是不分黨派的有興趣。而且,「XX制」其實都可以,重點是後面要再加上「國會總席次恢復200席」(有的人提增加到250席或300席)。原來,把國會減半再改回來,才是真正的誘因。
立委諸公們不喜歡國會減半的新制,是很清楚的事。但國會減半是去年自己通過的案子,怎麼好意思還沒實施就改回來呢?夾在「XX制」的修憲案裡,然後打著體制革新的名號通過,當然是最好的包裝了。問題是,就算明年底立委選舉時通過修憲案,也要2008才實施,到時減半的單一選區立委選都選了、怎麼來得及呢?放心吧,加個什麼名額不足多少時六十日內補選的日出條款不就行了。對於立委諸公們在這方面的能力,我一向是深具信心的。
誘因出現,各種怪招也將紛紛出籠。準備觀賞跨年修憲大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