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9月12日

WEB2.0-有啥好得意?

記得1996年吧,Apple族的偉大神祇-Jobs-曾經這樣對於微軟的產品發表過評論,「我不否認他是個成功的產品,他已經算是個相當成功的市場產品了;但是我質疑這樣的產品,它完全沒有一點文化的品味;完全沒有,........在大方向上,它的確是成功的,但是在內容上,它是個三流的產品!」

Jobs老大說得就是微軟,而產品就是我們現在大家都在用,大部分時間是可以讓你工作,如同1984廣告裡面的那些坐在那邊看著銀幕的人那樣;在辦公隔間裡面,在家裡面,在廁所裡面,甚至在睡覺時候....未來說不定在你開車、吃飯、洗澡甚至做愛時候都有MicroSoft標誌的馬桶、汽車電腦、保險套甚至是未來孩子的尿布上面都有Windows的半透明標誌;有時候會懷疑自己身處的這片土地,到底是被作業系統侵略還是這個市場上根本容納不下另外的作業系統的聲音?還是微軟正在往老大哥的路子邁進?

不過這都還是後話,對於使用過兩者平台的個人來說,封閉系統有它優良不易當機的問題;但是也有許多商業規模上的弊病,而開放規格;也就勢必得面對許多問題,但是往往卻是商業模式下偉大的微軟誕生的公開祕密。而這樣的祕密好像也可以適用在某些現在主打著Web2.0的某些公司所提供的網路服務,好像也是這樣的演進過程。
前些日子,從名噪一時的明日報進化來的portal2.0前些日子大當機使得某些人不滿意這樣的Web2.0服務,紛紛離開了固著以久的個人新聞台跟基本網路相簿功能...這些所謂的Web2.0時代的服務。轉投現在的最大主流-也就是現在得繳錢買網路空間的站部落格群組網站而去時,突然會想拿它跟MicroSoft相互連結以後,突然發現到有很大的雷同與類似的地方;兩者都是仰賴一種人類習慣作為賺錢的工具;而那個習慣就是—習慣—

當「我習慣用這個啊..」、「反正大家都在用,你不用還真的很奇怪」,「沒辦法啊,誰叫他最大..」這種所謂的消費者被框架以後的商業模式去進行這樣的服務內容以後;想想這樣的市場基本上就已經完全被玩死了,以後大家通通只可以用某些功能被限制、容易有漏洞、服務不完全甚至功能七零八落得要消費者想辦法登入以後,不斷的在凌亂的界面當中大玩猜謎遊戲,同時享用著原本網路使用者的智慧財產權轉化營利的商業圖利模式。

這種模式基本上就已經在智慧財產權上,站在不敗之地的地位了;幹嘛還要找人出版勒?直接把可以用的拿來跟作者談版稅抽成就好,幹嘛還要這樣?而且要是作者不聽我的話...黑黑黑.....滑鼠點選,然後按下delete....其實是很快的不是嗎?(最近連電視台都玩起這樣的做法了,打著市民新聞學的口號...其實為了彌補自己台內記者怠惰無頭條、無獨家...的缺失...而提供影片都得要人放棄某些部份的著財權權利...,這樣提供影片的人該收的錢都沒收到,反而成為電視台無禁斷使用的禁臠...真好,無本生意從網路延燒到電視媒體!!)

某些程度來說,這樣的一種智財權的集中於服務供英商,實在不太合理;也類似一種數位極權的存在,對於這些所謂提供Web2.0服務、鼓吹Web2.0的服務的媒體(平面、電子、數位甚至電視...廣播)都無疑的是一種對於網路自由化的諷刺!!!

記得之前有說過,WEB2.0時代的定義;在O'Reilly Media的Dale Dougherty 和 MediaLive 的 Craig Cline 兩位發起討論會議,激盪把這樣的網路服務形態定義出來以後;才有一個比較明確的對於Web2.0的文字上的定義。但是在這些定義之前;大眾基本上都是認為網路服務的供應應該是自由化的!!也就是對於網路資訊自由以及對於所謂的內容提供的自由的走向基本上抱持著肯定與樂觀的想法的。今天相對來說,現在華文使用社會當中所謂提供這樣趕上Web2.0服務的公司,到今天穩定沒出問題的到底有哪些?真正可以平穩營運的這些網路2.0服務;獲利模式真正在嗎?還是得靠著使用習慣跟基本的人與人關係間的口碑傳播來持續這所謂服務的延續???

網路部落格的服務基本上到今天為止,還是比較相信:應該接近於所謂的免費服務的部份,也就是對於網路空間上,如果使用免費空間,都得不定時的接受到一堆諸如--外包廠商的錯誤,造成主機掛點啦...或是大喇喇的告訴大家,要有服務,要這些服務,就給服務商銀子。問題是.....消費者給了銀子以後如果消費者不滿意這樣的服務可不可以要求退錢呢??如果這服務,三不五時就來個資料消失...主機掛站..執行效率不佳或是偉大的上傳會來個大失敗;檔案還會流向不明....請問這樣的服務商在使用合約當中是否可以把相關收費標準以及對於著作財產權的條款做修正呢?

再來,對於鼓吹Web2.0媒體的表現來說,為啥有沒有辦法可以介紹更先進的服務給我們?消費者不要三流的Web2.0服務,也不要老是自己人誇自己人!然後大家服務品質都一樣爛!而這樣品質低劣的服務產品,到底有啥好驕傲用來上媒體??如果消費者使用了花錢買的更好的網路空間--比如.MAC之類,不單單可以放所謂的相片,還可以網路硬碟還Blog及製作Podcasting與備份網路書籤跟影音串流服務還有的電子郵件功能....。請問我到你為啥要用你這樣的收費機制呢?而這些服務商除了界面是中文的以外,還有沒有其他可以跟別人比評的好處呢???

而媒體還去吹捧這樣的Web2.0品質.....真的是我們要的2.0環境嗎?收了錢不辦事,或是辦事不力,而且還要你的著作權.....。這樣對使用者公平嗎?每每把這服務商的創業過程拿出來在媒體上報導:然後透過所謂的平衡報導的把對於該服務商抱怨啦...做個平衡一下;但事實上往往不是那回事兒!某些媒體對於自己家經營的相關服務也好不到哪邊去,隻字未提...彷彿這種事情根本就未曾發現過....。怪勒,在這樣的數位的媒體時代中,到底要怎樣才可以把火包在紙裡面呢?還是不斷的透過媒體的出版、製成...不斷的告訴大家這樣的服務內容以及創業過程是對的!這樣的服務是可以被允許的...想想,真的沒話可說...因為使用者反應了我們接近使用媒體的大眾到底是到了怎樣的水準?還是我們這些鼓吹Web2.0的媒體基本上提供的這樣的網路2.0的環境,其實..半斤八兩???

當報導主題都可能得靠業配,這樣的Web2.0媒體有啥好得意,
又如何在數位的時代中以搜尋趨勢者自居????

Posted by tomorrowmemo at 樂多Roodo! │04:49 │回應(3)引用(0)媒體,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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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現在蘋果自家無論軟硬體在產品生命週期也都愈來愈短,動不動就推出不太能讓人振奮的更新版,或是只有小幅變動、多幾個顏色外殼包裝就算「新產品」,其實我覺得用這樣的手法經營品牌,並且在產品維修等售後服務上愈來愈不用心,對於某一大群原本自認為願作死忠支持者而言,感覺反而只會愈來愈糟,品牌認同也會愈來愈低。

了不起,也就是視覺上只比對手微軟再多了一點點品味而已。如果也就只有多了那麼一點點,而且還只是視覺上的,那還值得拿出來說嘴嗎? :(
Posted by bias at 2006年09月13日 03:58
老實說,ipod的產品線也遇到了產品的穩定期中的問題。
不過相對來講,服務項目越來越被肯定的狀態下,請問在台灣的我們到底除了可以拿到硬體以外,幾時可以享用到軟體服務項目呢?而就品牌認同度的高低來說,其實對於使用者的使用認同上,微軟的品牌品味度始終低於蘋果。

蘋果這幾年的硬體生產線也如同之前的G4長時間外型不變得狀態下,也快要走到改變期,或許這批Intel MAC完成完全轉換以後,會出現一個完整的斷代形式的外型改變。(就過去不同世代的MAC工業設計歷史看來,應該會是這樣)
今天發表的Ipod其實示威的程度比較高,除了有為了HDTV時代準備的iTV以外,iTunes影音商店的服務更為完整;如果要購買ipod舊版古董設計款式,或許可以趁現在。根據某些消息跟討論區,iPhone跟強化的新版本ipod也將會在2007年上市!!!
我是比較樂觀的去看這次的過度版本的各種蘋果產品,
這次060912的發表會也確認了現在這個產品線的確是個過渡時期的狀態。
不過新版本的itunes倒是不錯用,不錯玩....不知道您下載了沒有?

歡迎常來坐坐...
Posted by 麥塔幽 at 2006年09月13日 04:14
總之是希望 Apple 作得更好,不要因為 MicroSoft 這個對手太爛就放心接收對其不滿的市場,而少了鞏固品牌忠誠的經營動作。比品味也要比誠意,但千萬不要比爛。

新版 iTunes 7 我下載試用過了,iTunes Store 對身在台灣也沒有養成購買 .mp3、.mov 習慣的我而言,好像沒有意義,也沒有特別喜歡的新功能吧。綠色 icon 自動變成藍色音符了,但我個人比較喜歡先前的水藍色 scroll-bar...
Posted by bias at 2006年09月14日 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