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2月11日

跨界,台灣設計師可能嗎?

有一天,在我常去的OIKOS,發現到台灣的設計公司--
跟台灣最大的付費的管道商共同開發了一個小東西,甚至現在這幾天,都在7-11的店頭開賣了!讓我不禁的想去他們公司的網站上面去看看,沒想到就這樣的看到了在網頁上,設計公司的老闆自己就出來現身說法...。第一句話,就相當的耐人尋味....
設計師現身說法...還先做Stand喔!
相當的有學習心的在學習電視新聞裡面某些想當主播的記者....。

『要做挑戰權威的商品,才覺得好玩....用光來設計,希望可以把音樂不單用聽的,還可以看得到音樂......希望這樣的設計可以把音樂以外的元素拿掉....』

好像這段話,我在哪邊聽過似的....好像是...
矽谷有個地方叫-庫柏提諾-老闆叫Steve Jobs的,聽說是一家叫Apple的電腦公司的執行長就有說過類似的話;不過那個公司有個優良的傳統,乃是不做人家做過的事情!就是因為這樣,我想我們才有Mac跟MAC OSx還有可愛的iPod可以使用。我們的世界才不是一堆長相可怕猙獰外面各式各樣的爛烤漆的的鐵殼子在這個世界上裝著某一家超級容易當機的電腦軟體廠商的OS到處橫行!

這個世界也因為iTunes Music Store而找到了合法的版權音樂下載的獲利結果。

大中華區的華人音樂的流通平台..如果建立在創意人的腦袋裡面的東西可以無禁斷複製的狀態下,我想這個大中華區的華人音樂的流通平台有一天會通通都是流通老歌,而新歌呢?大家就如同中國大陸那樣,一堆網路歌手,大家都到自己的Blog上去發表作品就好了...。至於下載呢?我看到時候大家通通流通,大家伙吃同一鍋飯。通通沒錢賺!
想要去引用Apple iPod的創意模式下去,誰會知道Jobs花了多少時間擺平這些偉大的唱片公司?花了多少時間去擺平這些黑道橫行的街頭RAP天王?(詳情去看iCons這書的中文版)

產品裡面冰冷的金屬感受與否,我想見仁見智,不過設計風格如果我們用另外一種想法去看這個產品或許又是不同的角度去思考吧?很難不如上一篇文章那樣去寫,去比較...突然發現到蘋果的產品,可能還是最簡單,最實用的產品吧?
如果我們不看圖,只要看兩種產品,或許不是那樣的清楚這兩者間的不同,但是如果我們在應用面上,我們看看兩種做法,可能真的看到的不只是這樣吧?極簡的設計,從過去到現在我們看到的蘋果極簡的設計,到現在蘋果的iPod Shuffle兩者間,可能看到的設計走向,似乎蘋果已經把所謂極簡設計的概念做了最大的程度的表現與風格化的極致了吧?

聽音樂是很私密的事情,這一點我想如果大家很喜歡告訴大家,我正在聽音樂,我不想裡你,我告訴你,我現在聽的音樂可以從我脖子上面帶著的播放器材、耳機可以知道我正在聽RAP....這是怎樣?

我得必須這樣跟別人分享我的音樂嗎?很期待下一代的iPod的無線機能可以共享給其他的iPod,但是我並不喜歡我在移動狀態聽音樂時,得透過光點告訴人家我聽音樂,而且我是聽盜版音樂...但是,現實狀況裡面我的iTunes裡面都是我自己花錢買的CD轉錄,因為台灣沒有真正合法的音樂付費下載的機制啊!

或許每個產品都有每個產品的做點,但是行銷上面的特點並不代表了得硬是把產品挖個洞,塞進耗電的Lcd然後告訴大家,我很炫......有點畫虎不成的感覺,不如就平平實實的把產品作好,音樂版權談好,這樣不就可以大家皆大歡喜嗎?

我想音樂版權這一點Jobs在前端已經把後面這些跟隨者都給示範完畢了,一堆的音樂分類,許多的唱片種類,全部該有的大部分都已經確定完成的狀態。中游的iPod大軍是用來延伸對於簡單聽音樂的結論的播放器材。從第一代的ipod到現在的第五代的Video,我們的確看到了某些科技感受在裡面,但是有點奇怪的,在於這些想殺死iPod的殺手(也包括這台所謂的Kuro MP3)好像都忘記要跟八大唱片公司談合約,起碼去談談滾石也不試...就直接的告訴大家,我們是華語唱片市場的最大軟硬整合服務的品牌...
有些人真的不知道自己所作的是盜版的散佈行為嗎?我想這也不在討論之列!

華語市場的MP3播放器跟軟體已經太多,付費的真正下載的機制還真的無法完成,錢永遠都在通路商手上不斷的轉來轉去,就是不會轉到創作者的手上去!聽說,有人的唱片,在上市不到幾小時前,在Kuro的平台上面就已經看到完整的曲目了....。請問這家所謂的整合音樂軟硬體服務的品牌真的有去找唱片公司、創作者去談版權授權使用嗎?還是讓無辜的消費它們所謂音樂軟硬體整合服務的消費者變成另外一種資訊海賊呢?

這不是很好笑嗎?華語唱片市場都是你家的,
因為你家跟一堆使用者簽約,
簽了約以後告訴消費者說,我只提供平台整合,
你們自己的下載行為是你們家自己的事情....真是個整合平台啊!
真是個華語流行音樂市場整合音樂軟硬整合服務的品牌啊!
並不如同華語市場當中的ipod+itunes一次搞定的整合服務內容,只能提供消費者全方位可能被告的危險與警方徹查的便利性..(因為產品太過醒目了,會閃閃發光..)

上一篇有說到,台灣的歌手真的有可能做到唱片、設計、MV+CF全方位嗎?
而媒體還停在某些點上,不斷的被信息產製者飼養,換水......媒體再把這些東西丟到大家的眼前,然後大家繼續被信息複製中心飼養...換水.....。(這樣的說法,最近聽到某些歌曲,有點耳熟,但是絕對不是抄襲,而是藉用來轉喻)
最近老是發現,台灣的唱片工業、流通工業,好像都在找新的生路跟商機。
不管它台灣唱片是否工業快要掛了,還是唱片圈子裡面從業的新血越來越少了,就是那樣的先把銀子賺飽以後,再把商品(藝人)送去大陸卯起來再撈一筆。如果大家可以想到一件事情;就是中國大陸把假唱當成一種詐欺的行為以後,台灣有多少現役的天團可以過去開演唱會的阿?好像想想....沒有幾個天團阿...。

少數除了-五月天--動力火車-這些現場表演樂團以外,我們仔細去想想...偉大少男團體們呢?

不過這都不是我寫這篇文章的重點。重點在於,想知道到底是設計師還是明星?
一直不太想說,如果你跟隨著人家的腳步前進,甚至在過去文章當中所提到的-
設計師對於對於設計的身分的認知...
設計公司是否得配合所要的產品上媒體宣傳自己的產品...

台灣的設計師,真的只能靠著名人、明星才可以有出頭天的一刻嗎??
如果可能有沒有真正的設計師可以頂著設計師的自豪....哪天可以站在地表上的記者會...

這台...!@!@$!$%汽車,除了引擎以外,內裝上面我們在設計當中採用了多少......
那份對於出自自己設計之手的自豪,而不是把產品分開並且拆解出來賣的那種人!

我相信,這樣的人物如果找代言人效果會更好!

Posted by tomorrowmemo at 樂多Roodo! │11:46 │回應(6)引用(0)MAC的事情,每天都在用M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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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我愛蘋果!!
Posted by 威 at 2006年02月11日 23:51
感恩阿!
Posted by 麥金塔 at 2006年02月12日 00:49
那個人並不是設計師...設計跟他一點關係都沒有,
他只是個負責"賣"的人
Posted by 小潘 at 2006年02月12日 19:56
Excuse, what is DBC ?
Posted by nia at 2006年02月17日 16:47
我的第四代ipod壞了,因為預算考量,跟旅行需要,去買了被稱為「過時」的ipod suffle 1G,極為喜歡它的極簡。那種簡單的感覺,會讓我錯覺生活上的負擔也少了很多。真是厲害。
Posted by yijia at 2006年02月20日 00:55
黃婷,幾時出發啊?
一切都得自己注意,希望我寫的東西合乎邏輯與妳的脾胃啊...
Posted by 麥金塔 at 2006年02月20日 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