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5,2007

以專業知識駁斥國民黨的二二八論述 ◎陳儀深

作者:陳儀深(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

當台灣社會在紀念二二八事件60週年,在檢討悲劇的責任歸屬的時候,中國國民黨竟然也自辦紀念會,把「過去的」國民黨與「現在的」國民黨切割,請辭中的黨主席馬英九繼續發表其官逼民反說,甚且關切起八○年代的林宅血案、陳文成命案。這些現象所造成的煙幕如果不予以擴清,歷史悲劇豈不是任由政治人物消費,所謂轉型期正義豈不是更形遙遠。 


所幸,2月26、27日由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在國家圖書館舉辦的國際學術研討會,多篇論文不約而同地解答了上述的疑惑,充分顯示討論二二八所需要的專業。首先,謝聰敏先生從國際法的角度指出,1945-1952年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之前,台灣仍屬日本,中國政府和軍隊在台灣只是軍事佔領,根據1907年海牙公約的規定,「佔領未移轉主權」、「佔領軍應尊重被佔領地人民的生命、尊嚴和財產」,所以中國政府和軍隊在台灣的二二八屠殺,應該在國際法上負起犯罪責任並受懲罰。換句話說,1947年的台灣並非中國領土的一部分,所謂「官」逼「民」反若是指同一國家之內發生的官民衝突,自然不適合用來指涉二二八事件。

   其次,本人的論文退一步講,假定當時的台灣已經納入中國版圖,則所謂官逼民反亦只適用於事件初期部分現象的解釋,其中「民反」又可分為發洩情緒、武裝自衛以及(處理委員會的)政治改革要求三個層次,不可混為一談;更重要的是,事件中、後期即軍隊登陸之後的報復屠殺,是嚴重的政府犯罪,遠遠不是官逼民反四個字所能涵蓋說明。

    再者,國民黨方面或諸多藍色政論家,常常批評本土政黨或知識分子追究二二八責任是在「揭族群瘡疤」、操弄族群政治,如今陳翠蓮教授的論文回顧數十年來國民黨的二二八論述,指出除了長期以來的奸黨介入說,國民黨後來為了對抗海外台灣人的二二八與台獨論述,就把「外省人原罪」定形化,將「追究國民黨責任」等同於「仇視外省族群、挑撥同胞感情」。陳翠蓮的說明讓我們恍然大悟,原來是國民黨做賊喊捉賊。最後,翁金珠的論文敘述1993-1995年立法院處理二二八立法的過程,告訴我們國民黨的立法院黨團,如何仗著國會多數把「賠償委員會」改為沒有調查權的「紀念基金會」,如何否決「當時執政黨」應分擔賠償金的提案,甚至朝向不道歉、不能追查元凶、228不放假的方面提出「修正動議」。

 總之,現在的國民黨就是過去國民黨的延續,官逼民反說完全是煙幕彈,馬英九的國民黨如果真有負責任的誠意,請回到12年前的立法院場景,就知道應該做些什麼了。


Posted by oj2006 at 樂多Roodo! │18:28 │回應(0)引用(0)文化仔與二二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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