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2,2007

小市民看嘉義二二八◎瑞峰(張岳楊)

「二.二八」匆匆已經過60年,在一般市民腦海中,已淡化,甚至風化至無影無踪,慘淡的事跡,恐早已化為歷史的黑幕中。不知這是市民的「寬恕」?或是「健忘」?不過歷史的教訓,如不銘記在心,總是會重演。

台灣大部份島民的源流在中原,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在幾千百年歷史演進中,他們如何由華北到華中,再越嶺南搬遷至福建、廣東;然後再渡黑水溝之險,遷至新天地-台灣。斯人的痛苦與無奈的經歷,因為先人的「寬恕」與「健忘」,一而再、再而三;終被逼至此邊疆化外之小島。不料一場甲午之戰,先人變為棄民接受外族統治五十年。不過仍然勤奮開發此地,在殖民政府下,一方面作「二等國民」,另方面接受現代化的民主法治洗禮,民生安定,經濟基礎略備。在日本治台四十年時(1935年),台北舉辦「治台四十年博覽會」,當時任福建省長,戰後以行政長官身份來台的陳儀,亦來台參觀。事後發表感想謂:台灣四十年來,在日本統治下有驚異的進步及頗具現代化的發展。再以當時的海南島相比,而稱:如台灣不入日本版圖,狀況仍如現在的海南島相似,絕不能有今日的成就等語。然而言猶在耳,於十年後,二次大戰爆發,終止;嗣國民黨政府受聯軍統帥-麥帥第一號令,來台解除日軍武裝,於194510月初派前進指揮所人員到台,開始接受日軍繳械,因日軍有秩序的合作,不久繳械事宜完畢,理應撤退派來人員,俟和約成立,台灣地位確定後,再談「治權」問題。不料橫蠻恣肆的國民黨軍,竟賴著不走,又派陳儀前來,藉高喚「回歸祖國」口號,開始以接收之名而行「刼」收之實。此外,新來中國雜牌軍隊,毫無秩序,軍紀散亂、看慣過去日本軍隊,有為有守、軍容嚴然,實有天壤之別。另外,進入公教機關卡位人員,良莠不齊,競相壓迫台籍人員,牽親引戚,偽造學經歷,以外行領導內行,遂致行政效率低下,貪汙操行、大肆蒐括、物價暴漲,民不聊生。尤以沒有出路的台籍青年,鬱悒不解,民心向背,社會氣氛形成低氣壓,不無山雨欲來風滿樓之勢。


回顧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不是偶然發生的。更非個別不幸事件,乃自光復至當時,不過短短未滿兩年,因為政者無德無策,所謂取締私菸為起端,星星之火,竟不到幾小時,成燎原之火,全省陷入熊熊火海中,小小山城嘉義,自亦不能例外。自三月一日起,人心惶惶,地方行政首長,孫市長亦匆匆避入空軍基地;民方亦懼怕軍隊攻入市區傷害市民,遂發起組團自衛。不過經數日後,由廣播中獲悉,省方答允由民意代表作主體,組織處理委員會,共同維持治安,迅速處理善後,以市參議會議長鍾家成為首,每天聚會市府會議室,開會討論結果,多數同意儘速收拾局面,和平解決(請參照本人在場手錄)。直至三月五日,層峰派參議少將陳漢平,攜長官公署公文,促市長出面與處委會共同作業。陳參議更當場書就手令,令羅迪光營長即刻「停戰」,情況似乎有轉機,市民亦答應恢復機場數天來的停電與水。更開始供應在機場避難人員的糧食。幾天後軍方以在市區會議時,旁聽群眾太多,亂哄哄,難期結果;乃提議移至機場開會。想不到此議為陷阱,亦是緩兵之計,俟緊急來台的援軍一到,在機場參加會議的人員,遂成「甕中之鱉」,一個個被捉,限制自由,後來未經司法正式審判,押至火車站前,公然槍殺示眾。以上為本人當時在嘉義處理委員會會議室中心,實際體驗的二二八事件經歷情形。至於其他詳細情況,已有許多先人記述,不再重複。

其次,對近年政府為補償(或賠償)二二八事件受難人及其家屬問題,提出本人若干想法。

解嚴後,政府宣佈重新調查二二八事件真相,辦理受難人及其家屬補償事直,已有多年,相信得到補償者已佔多數,真相調查亦因開放列入機密檔案閱覽,而多所進展。不過時過境遷,調查越來越困難,應接受補償者,其歲數亦高,難有百分之百成果。但政府既有此善意,受難者及其家屬,不無「雖不滿意,只得勉強接受」之無奈。

不過本人熟知本市有一件重大人民權益受損迄未歸正之事件,此乃因二二八事件致間接受害,至今無法獲得平反,深望政府當局注意及此。一如前蕭萬長院長指示「政府應找理由還老百姓一個公道」之原則,飭相關軍位迅予匡正,還原歷史真相。

所謂案件,乃日治末期(昭和16年),舊嘉農校友會出資購地四甲餘,供為學生實習之用。當時校友會長乃校長兼任,校友會會員共同集資購地,再以校長私人名義,辦理信託登記,此乃合法且經過主管機關(台南州廳)於1945年以前核准辦理。俟台灣光復,有關機關辦理接收事宜,主辦人員,不管名義人是所有權登記人或受信託登記人,但看納稅名冊為日本私人名字,即列為日產,辦理沒入國庫。此事正式登記時間,正在民國36年,即適在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更因當時嘉農校長蔡鵬飛,因教員聘用之事,而與外省籍應聘者發生不錄用糾紛而被含恨,藉二二八發生時,發黑函向有關機關及報社,誣告蔡校長為學生軍總司令。致蔡校長避難他處,俟局面安定後始出面。惟事件紛亂中,蔡校長學校未辦移交。只是溯自日人鹿討校長傳下光復後初代校長劉校長來,一直遺下校友會地受信託人登記名義,自然亦無辦理交接。事件後社會續有清鄉時期,接著白色恐怖,更無人敢於提起此事。俟近年嘉農校友會重整會務,始被發現。當時被告知必須打官司一途。惟校友會除被沒收四甲餘校友地外,既無恆產,又無財源,何來興訟之資?遂向各方陳情,請歸還早期校友鳩集個人血汗之資,購地作為校友會基本產業的實情,一度陳情至行政院,幸蒙當時蕭萬長院長接見,深為了解內情,提示結論「本件政府應自動找出理由,還給老百姓公道」。惟嗣後有司僅有公文旅行,而無實質調查,拖延至今。試想:1941年(昭和16年)購置校友地四甲餘,當時價值約一萬二千元,而當年校長月薪約100元至120元,等於校長100個月薪水,試問:公立學校校長有何必要,須自掏腰包購地供學校之用?由此可知校友地非校長(日人)自費購買,在土地所有權人名義,僅為「受信託人」而己,至為明顯。

此事經過倏忽已歷60年,至今尚未解解。分析原因,第一,是光復前後,雙方政府對土地登記制度及作業方式有差異,將受信託土地,誤認為受信託人個人財產,而遽予錯誤登記。繼之,蔡校長因二二八事件,無假辦理復,以後校方亦未曾設法彌補歸正,致留下校友會億萬「私產」。因二二八事件,間接受累至今,亟待政府相關單位,審察實情補救匡正。

2007/03/02定稿

◎作者生於1923年,1940年畢業於嘉義農林學校;曾任職於台灣總督府。為二二八事件見證人,曾因擔任《和平日報》記者而在事件當時下獄。


Posted by oj2006 at 樂多Roodo! │23:52 │回應(0)引用(0)民間記憶二二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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